美国租借法案的原因?
为支援英法等国家抗击法西斯,同时为防止苏联过早战败使美国陷入两线作战的危险境地(参见租借法案原文)。1940年12月,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“无偿赠予”援助法案。1941年3月通过的法案正式名称即《租借法案》。法案规定,总统有权 “授权向美国的友邦提供武器、防御物资、飞机、船只、军火及供应品”。1944年11月改为《战时剩余物资处置法案》,使对战后仍需援助的国家或地区,继续以“军事政府或开发军备的特殊项目”名义实施供给。
1947年2月终止,历时5年11个月,美国共支出了505.967亿美元,其中90%销价为无偿赠送,其他约10%租金和200多亿美元在战争中被损耗、损坏或失却,实际上美国给予盟国的援助达800多亿美元,占该期间内全部军费的23.7%。主要受援国是英国(美国援助的37%)、苏联(12%)和法国(7%)。